按照省发改委有关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区本级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行署发改委对原纳入本级“十三五”规划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行了核实,进一步了解项目建设的基础条件,对不能确保在规划期内实施的项目做出调出处理,能够满足建设条件并且可以顺利实施的项目予以保留,调整后保证项目能够按规划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