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黑财监〔2016〕130号)的精神要求,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财政局全面开展了2016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同时结合此项工作,对被检查单位的账表一致性情况、非税收入征缴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一并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今年列入会计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共计6户,分别为地区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地区教育局;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地区医疗保险局;大兴安岭地区技师学院;地区职业学院。
检查中发现多数单位较好的执行了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做到会计工作比较规范。但个别单位也存在着不同程度财税法规政策执行不到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等违规问题:。
针对2016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局在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依归依程序下发了处理决定书,要求被检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整改,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
今后,地区财政局将继续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职能,进一步加大对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力度,确保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会计信息质量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财政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