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民族宗教局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传教活动
信息来源: 行署民族宗教局 2018-01-22
行署民族宗教局认真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在全区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传教活动。
行署民族宗教局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落实。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局长办公会专门研究,精心谋划,制定方案,于2017年12月25日,在全区下发文件进行统一部署。签订责任书履行承诺。2018年1月2日至15日,各县区民族宗教局分别与当地中小学校签订了《禁止向未成年人传教责任书》,新林区与教师签订《教师承诺书》416份,呼中区教师联合签名进行承诺。明确教师职责,让宗教远离校园。送法律进校园,各县区民族宗教局向当地中小学赠送由行署民族宗教局统一印制的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1000余册。通过学校向学生家长进行法规宣传,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举办“禁止向未成年人传教”主题班会,宣传“崇尚科学,远离宗教”。各中小学校的学生通过主题教育,表示“不听、不信、不传”,不进宗教活动场所,不参加宗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