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乱捕滥猎、非法经营、运输野生动植物现象的发生。1月16日,由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行署公安局森保支队、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组成的地区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合工作组深入新林区进行专项检查。
工作组一行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分别深入山特产品店、集贸市场、餐饮行业、药店及商场等经营场所,对非法收购、出售、贩卖、经营、加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检查。同时,工作组向各受检业户发放了《告知书》,并要求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清“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做到遵纪守法,规范经营。
据了解,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告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大兴安岭地区全面禁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产品、药品时,须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