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全区中小微企业发展,依据《大兴安岭地区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署办[2015]4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报2017年度地区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评审。经审核通过后确定对16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为保证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对2017年度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如对以上工作有意见者,可在公示期内(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向行署工信委反映。联系电话:行署工信委中小企业科 2730338、 2730346
附:2017年地区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情况统计表.xlsx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工信委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