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
公布全省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
成品油吨升折算系数的通知
黑价格〔2017〕152号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中石油、中石化黑龙江销售分公司:
根据《黑龙江省成品油吨折算升价格规则(暂行)》,现将我省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南、北价区成品油吨升折算系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成品油吨升折算系数:
南区:E92汽油1318.97,E95汽油1302.00,0号柴油1190.83,–20号柴油1191.47,–35号柴油1192.17;
北区:E92汽油1309.71,E95汽油1291.57,0号柴油1182.70,–20号柴油1184.41,–35号柴油1185.80。
二、各成品油经销企业要严格执行公布的成品油吨升折算系数,不得违反价格政策损害消费者权益。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监督成品油经销企业认真执行公布的成品油吨升折算系数,对违反价格政策行为严肃查处。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0时起执行。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