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产品销售,增加全矿职工及全区社会各界参与促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开拓市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促销原则
本着“公开透明、主动参与、广泛联系、奖罚分明”的原则,建立激励与约束双重机制,采取集中与分散、走出去和通讯联系等方式促销,扩大市场影响,增加市场份额,促进产品销售。
二、促销范围:
全矿范围及全区社会各界。
三、任务指标
全矿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副科级以上人员派分销售任务,每人2000吨。机关各部门副科级以下每人促销1000吨。矿党政主要领导20000吨,班子成员15000吨,奖励标准与职工相同。差旅费含在奖励当中,不单独核销。
四、奖励标准
1、矿内职工、家属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外销售我矿煤炭单笔业务1万吨以内的,吨煤奖励1元;单笔销售1-3万吨的,吨煤奖励2元;单笔销售3-5万吨的,吨煤奖励3元;单笔销售5万吨以上的,吨煤奖励5元。
2、矿内职工、家属及社会各界人士以高出矿煤炭基础价售出部分,除正常奖励外,超出部分与矿5:5分成。
3、矿内干部职工累计促销煤炭数量达30000吨以上者,在奖励标准之外,矿党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提拔重用;一般工人累计促销达30000吨以上者,在奖励标准之外,额外给予奖励一万元。
五、约束范围
1、促销必须坚持“先款后货”的原则,一律不予赊销。
2、已与矿里签定合同的客户不在促销范围内。
六、惩罚机制
1、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干部职工,取消年度单位、部门和个人评先评优资格。
2、按月通报各单位、部门煤炭促销进展情况。
3、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人员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七、促销期限
自2014年8月10日起至12月20日止,在此期间以货款到账为准,享受此促销奖励办法。
八、奖金兑现
以合同约定购煤量全部发运后一周之内兑现奖金。
九、社会人士只享受本办法奖励标准的1、2条。
十、各单位、部门、科室要按照此办法,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鼓励相关人员到矿外去跑市场、谈业务,对积极促销的人员给予大力支持。
十一、宣传部、广播电视科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宣传此办法,动员全矿职工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
十二、此项工作由党委委员、常务副矿长包育华负总责,销售科总协调和负责推进落实。各基层党组织和机关各部门都要以煤炭销售为重点积极开展促销工作。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古莲河露天煤矿销售科所有。
联系人:张孝刚 联系电话:0457—2813345 手机:13091747111
附表 1各类煤炭价格表
2各煤种质量标准
3到站价格表
大兴安岭古莲河露天煤矿
201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