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庆、中秋假日将至,各地群众出游热情高涨。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旅发〔2017〕130号)精神,黑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旅游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游客理性消费,审慎选择旅游促销产品,抵制虚假游说诱惑,共同防范市场风险。
一、旅行社资质要认清。切记要选择具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团。选择旅行社时注意查看“一照”“一证”,即《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报名前可登录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务网站(http://www.hljtour.gov.cn/)查询企业名录,核对旅行社名称、地址、电话、许可证号等信息,查询旅行社、旅游从业人员处罚信息。
二、旅游合同要签订。游客跟团旅游选择产品时,不要一味追求“低价”,“离奇”的低价肯定有陷阱,谨防上当。报名时应认真签订旅游合同。要详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或行程计划书,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并加盖旅行社公章。缴纳团费应汇入签约旅行社的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如遇熟人要求游客将团款汇入其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一定要慎重,谨防权益受损。同时,要完整保留好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三、旅游套餐要警惕。目前,旅行社存在捆绑销售两条线路以上的旅游套餐产品(包含出境游及国内游),以及更加隐秘的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如“买一赠多”、“交押金送旅游”的情况。此类产品存在履约期限过长、游客预交费用数额过大等问题,极易产生资金风险,旅行社所缴纳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可能造成的游客损失。请游客警惕旅游套餐,远离低价旅游。同时,要警惕旅行社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防范其带来不履约的市场风险,拒绝旅行社将单用途预付卡转为多用途预付卡。
四、出境游保证金要托管,相关票据须留存。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发〔2015〕281号)要求,游客交纳出境游保证金时,请勿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交与旅行社,更不要直接存入旅行社工作人员提供的个人帐号。游客应该通过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交纳出境游保证金,并留存相关票据,以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五、旅游消费要理性。选择正规商店或管理规范的市场购买纪念品,不要轻信“老乡店”,更不要随其前往,以防受到胁迫。在景区购物要事先做好功课,充分了解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要,避免冲动消费,不要盲目听信商家的推荐,不要跟风“大家买了我也买”,不贪小便宜,谨防上当受骗。购买商品时务必看清商品的价格、质量、产地,索取发票(收据)等商家凭证,以便事后维权。
六、交通安全要注意。游客要提前规划好行程安排和出行线路,避开高峰时段,选择错峰出行。要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的天气、卫生、交通、突发事件、社会治安等情况。为最大程度降低意外风险,出发前尽量购买旅游意外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车和步行出游的游客,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守序,礼让出行。驾车、乘车都要系好安全带,严禁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理性维权要依法。在旅游过程中务必遵纪守法、遵守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组团社联系,并积极配合旅行社妥善处理,避免过激行为而影响其他游客的正常行程。如协商不成,可以向“12301”国家旅游服务热线(国家旅游局官网“我要投诉举报”栏目、“12301”微信公众号)或组团社所在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进行投诉。值得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
全国旅游投诉咨询电话:12301“全国旅游服务热线”
省内旅游投诉咨询电话:区号+12345“市长热线”
祝广大游客度过一个开心、快乐的国庆中秋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