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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发布“五一”旅游消费温馨提示
信息来源:行署旅游局-2017-04-29

随着“五一”小长假的临近,广大群众出游热情高涨,为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布“五一”旅游消费温馨提示,提醒旅游消费者文明旅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一、要了解旅行社资质。选择旅行社时注意查看“一照”“一证”,即《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报名前可登录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务网站(http://www.hljtour.gov.cn/)查询企业名录,核对旅行社名称、地址、电话、许可证号等信息以及旅行社、旅游从业人员处罚信息。选择出境旅行的游客,要特别关注所报名的旅行社是否具备经营出境游业务的资格。赴台湾地区旅游要选择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

二、要谨慎签订合同。旅行合同是各方约定权利义务的基本载体。在报名时,应认真签订旅游合同。详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或行程计划书,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并加盖旅行社公章。同时,要完整保留好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微信参团存在隐患,看似便利,但却缺少了线下的合同签订环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管和保障环节及旅游经营责任保险制度,游客一旦发生人身意外或者蒙受财产损失将很难追责和维权。

三、要科学理性消费。选择正规商店或管理规范的市场购买纪念品,不要轻信老乡店,更不要随其前往,以防受到胁迫。在景区购物要事先做好功课,充分了解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要,避免冲动消费,不要盲目听信商家的推荐,不要跟风“大家买了我也买”,不贪小便宜,谨防上当受骗,购买商品时务必看清商品的价格、质量、产地,索取发票(收据)等商家凭证,以便事后维权。

四、要注意交通安全。游客要规划好行程安排和出行线路,避开高峰时段,选择错峰出行。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的天气、卫生、交通、突发事件、社会治安等情况,为最大程度降低意外风险,出发前尽量购买旅游意外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车和步行出游的游客,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守序,礼让出行。驾车、乘车都要扎好安全带,严禁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要依法理性维权。在旅游过程中务必遵纪守法、遵守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组团社联系,并积极配合旅行社妥善处理,避免过激行为而影响其他游客的正常行程。如协商不成,可以在返程后向“12301”国家旅游服务热线(国家旅游局官网“我要投诉举报”栏目、“12301”微信公众号)或组团社所在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进行投诉。值得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

全国旅游投诉咨询电话:12301“全国旅游服务热线”

省内旅游投诉咨询电话: 区号+12345“市长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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