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地区“两会”和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精神,行署旅游局、地区文明办联合举行大兴安岭地区文明旅游之星评选活动。该活动以评选旅游文明之星为载体,以树立典型为手段,以倡导文明礼仪、优质服务为宗旨,调动全社会关心旅游、支持旅游、参与旅游的积极性,提升我区旅游形象和知名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
旅游景区、旅游纪念品商店服务人员;星级饭店、家庭宾馆、特色餐饮服务人员;机场服务人员;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摄影爱好者、自媒体人员。
二、评选要求
1、遵纪守法,未受过行政或其他处罚;近三年内未被投诉;
2、一线工作(服务)人员,从事本工作或在本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服务规范,态度良好,用语文明;穿着得体大方卫生,言行举止庄重。
三、评选步骤
1、报名推荐(7月20日至8月31日)
报名推荐分为单位推荐和自荐两种,自荐者将申报材料直接报至行署旅游局;有工作单位的通过本单位或主管部门推荐上报。
2、公示投票(9月1日至10月20日)
由行署旅游局、地区文明办组织相关单位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于9月20日前确定30名候选人员,在大兴安岭日报和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投票,公示投票期为9月21日至10月20日。
3、命名表彰(10月21日至10月31日)
根据得票数量和综合考评情况,确定10名大兴安岭旅游文明之星,由行署旅游局、地区文明办联合发文命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现金奖励。
联系人及电话:杨永胜,2125394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旅游局
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