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树立找北朝圣、湿地观光、冰雪体验、界江揽胜、民族风情、避暑度假、养生养老、森林自驾、森林康养等旅游品牌。按照“统一标准、刺激短板”的原则,我区出台了《大兴安岭地区旅游产业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区首次制定出台的旅游扶持政策,对推动全区旅游业发展,对把旅游业打造成全区战略性支柱产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办法》共分总则、扶持范围、申报材料、审批及兑现、附则五部分十八条。《办法》突出对旅游招徕和接待进行扶持,对旅行社组织自驾团队、旅游专列、旅游包机、从哈尔滨开往加格达奇(漠河)、北京开往加格达奇的往返列车上加挂卧铺车厢给予3000至3万元不等的奖励;对年度地接量达到5000人次的旅行社,给予补贴1万元,地接量每增加1000人次,补贴增加5000元。
《办法》将新媒体和影视剧宣传营销纳入大兴安岭旅游扶持范围,对原创的大兴安岭旅游微视频(微电影、情景剧、MTV等),利用自媒体宣传大兴安岭旅游的,给予原创者补贴1万至3万元;自筹资金在大兴安岭取景拍摄电视剧、电影的,给予补贴10万至50万元。
针对自助、自驾游市场,全区着力打造森林冰雪游、便捷找北游、湿地界江游三条黄金旅游线路。《办法》鼓励民间资本提供便捷的自驾旅游服务,对可供租赁车辆超过20辆、缴税超过10万元的,每年给予经营主体补贴10万元;可供租赁车辆超过50辆、缴税超过20万元的给予补贴30万元。
《办法》还参照《大兴安岭地区落实〈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对投资1亿元以上新建旅游景区项目(不含土地相关费用),积极争取省政府按固定资产投资3%的奖励资金;对投资5000万至1亿元的新建旅游景区项目(不含土地相关费用),给予投资主体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本《办法》实施后,对新评的国家3A级、4A级、5A级旅游景区,给予新评景区一次性奖励15万元、25万元、50万元,从而进一步加快旅游景区建设,丰富旅游产品,提升旅游品质。
《办法》规定,除旅游营销扶持项目外,所有申报者在申请补贴、奖励时,经营期内不得有重大责任事故或服务质量投诉。上年的11月1日至本年的10月31日为一个计算周期,逾期未向行署旅游局提报补贴、奖励材料者将取消申报资格。申报补贴、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的申报材料,主动接受旅游、财政部门对有关材料和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凡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凭证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补贴、奖励资格,已发放的资金予以收回,并向社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