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9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银川市后,于10月25日成立了宁夏省人民政府,额济纳旗划由甘肃酒泉专区代管,并于同年12月23日成立宁夏省,沿用了宁夏原称,辖有1市、13县、1旗。1950年1月,析灵武县部分区域设立吴忠市,5月又改为吴忠镇,10月恢复为吴忠市;同年7月24日,中共西北军政委员会批准甘肃省酒泉专区代管的额济纳旗划归宁夏省。1951年10月,撤销额济纳旗及阿拉善左旗,设立县级的额济纳旗自治区及阿拉善左旗自治区。1954年4月21日,成立河东回族自治区,下辖吴忠市和金积、灵武、同心3县。6月19日,中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2次会议决定,撤销宁夏省。9月1日,宁夏省建制撤销,占北部约80%的“阿拉善左旗自治区”与“额济纳旗自治区”(即现今的阿拉善盟)及磴口县划入内蒙古自治区。其余20%并入甘肃省,原宁夏省直辖的县市改由甘肃省银川专区管辖。
1958年析甘肃省银川专区及西海固回族自治区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五大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